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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四批项目(创新转化方式转化专利技术奖励)
申报时间: 2022-11-15 -2022-11-30 受理部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 1.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2.申报主体建立了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创新转化方式的管理制度,且制度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 3.申报主体是专利转让前的第一专利权人; 4.专利转让或许可对象必须是在太原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5.2022年度内单年度专利转让或许可数量达到30件以上,且交易双方需签订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号、专利名称、转让或许可方式、交易价格等,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6.专利转让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变更专利权人,专利许可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支持力度
择优对以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创新方式,主动面向中小企业转化其专利技术达到30件以上(1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转化方式转化专利技术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建立了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转化方式的制度文件的复印件; 4.提供专利受让方(被许可方)中小企业资格说明,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需单独加盖公章); 5.2020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签订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涉及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利转让的,提供“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专利权人变更的截图证明;专利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的通知》(并政办发〔2021〕25号)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财行〔20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