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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四批项目(知识产权保险奖补)
申报时间: 2022-11-15 -2022-11-30 受理部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或科技类企业。 1.保险机构 (1)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2)申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面向太原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投保险种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在太原市实施的专利保险险种。 2.投保企业 (1)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2)申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购买了太原市保险机构发行的各类知识产权保险险种。
支持力度
1.对面向太原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年度获得保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投保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资助,同一家企业年度保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保险机构 (1)《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险奖补项目申报书(保险机构)》;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说明介绍; (5)申报主体2020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2.投保企业 (1)《太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险奖补项目申报书(投保企业)》;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0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项目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的通知》(并政办发〔2021〕25号)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财行〔2020〕195号)